明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

    发布时间:2021-08-04 09:20
    【字体:打印
    明政秘〔2021〕44号

    明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

    各乡、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市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

        为全面贯彻《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(2020-2025年)》,深入推进“放管服”改革,持续深入推进我市营商环境优化,根据明光市人大常委会《关于转发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<打好优化营商环境“组合拳”对标开展规范性文件再清理工作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明人常办〔2021〕15号)、市政府办公室《关于开展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》(明政办秘〔2021〕18号)要求,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2020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。经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,决定宣布废止文件6件、宣布失效文件5件、保留继续有效的文件47件。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。

        附件:1.宣布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

   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2.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

   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3.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


    2021年8月2日








 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